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南京審計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287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性質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類型:公辦高校。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學校辦學地址:浦口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號。
莫愁校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北圩路77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學校始建于1983年,2007年以“優秀”等級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11年獲批為全國首批審計碩士專業學位授權單位,2013年獲批為碩士學位(學術學位)授權單位,是江蘇省博士授權單位建設高校。學校設有36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1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4個,教育部特色專業建設點3個。現有學術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7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8個。
第五條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審計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經教育部批準,中澳合作項目是南京審計大學與澳大利亞科廷大學以“3+1”的模式聯合培養本科生的計劃,基本學制為四年,學生前3年在南京審計大學學習,第4年赴澳大利亞科廷大學學習。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獲得南京審計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兩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同時獲得南京審計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和科廷大學學士學位證書。經教育部2020年正式批準由南京審計大學和法國SKEMA商學院合作設立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國際聯合審計學院采用“4+0”學制開展本科學歷教育。對符合兩校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獲得南京審計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南京審計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和法國SKEMA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辦公室。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工作組負責該地個行不公的,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并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本年度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并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按教育部要求學校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考核方式學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參與專業排序。
第十五條學校按照理科類、文科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不分文理的,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
第十七條錄取辦法:
1.進檔考生(不含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專業確定方法: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在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按專業志愿先后進行錄取,分數清,不設專業級差。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
2.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進檔考生,依次比較考生語數外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如仍相同,則結合考生的也成績、綜合素質評價
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以外進檔考生,依次比較考生所在省市提供的“同分排位”,語數外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4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考生須符合生源所在省市)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均需合格。
5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后轉入本科等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條外語語種:學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入學后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其他專業學生均須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英語課程。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須具備較強的英語能力,以適應英文教學環境。
第十九條學校錄取新生的學費收費標準按江蘇省有關部門審批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具體參照蘇價費[2014]136號。其中審計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工程管理4個專業學費為5720元/年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專業學費均為5500元/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專業學費均為5800元/年其它各專業學費為5200元/年。大數據管理與應用為新辦專業,學費待定。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工商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會計學)]26000元/年。具體參照蘇價[2005]210號。中外合作辦學審計學(120207)全動工程(020302H)、信息管理與信息系(120102H)、工程管理(120103H)56000元/年具體參照蘇發改收費函2020]306號。
第二十條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600-1500元具體參照蘇價費[2002]369號。
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書。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為鼓勵更多的優秀考生報考我校并為其成才提供更好條件除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廳等評定獎學金、助學金外我校還制定了獎學金及優秀新生獎勵辦法等相關政策主要包括審計長獎學金(國家審計署設立)10000元/人、校長獎學金5000元/人、新生獎學金5000元/人、優秀學生獎學金200-2000元/人等獎項學生獲獎(助)學金面為60%左右。
第二十三條學校對部分專業類:1金融學、保險學、投資學、信用管理、金融工程2財政學、稅收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3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政治學、經濟學與哲學4數學與應用數學、經濟統計學、統計學、金融數學5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場營銷等實行“大類培養”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按規定申請在專業類內調整同批次專業。具體遵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相關文件并按學校轉專業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四條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號郵政編碼:211815
招生咨詢電話:025-58318196、58318198
中法合作辦學專線025-58313892、58313870、58313871
電子信箱:zsb@na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25-58313807招生監督郵箱:jjjb@na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na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nau.edu.cn招生微信公眾號南京審計大學招生在線
招生嗶哩嗶哩賬號:南京審計大學招生在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南京審計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文內容來自于南京審計大學公眾號,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