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本科招生工作。
學校于2020年12月經教育部批準,由蘇州大學文正學院轉設為蘇州城市學院,學校隸屬蘇州市人民政府管理,辦學定位為應用型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以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為指向,立足蘇州、面向長三角、輻射全國,緊密對接產業需求,堅持產教融合,堅持多學科協調發展,積極培育新興學科專業,推進協同創新,努力建成有特色、有活力、有品位的高水平應用型高等學校。
第四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蘇州城市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蘇州城市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設立招生領導小組,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并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一條 凡通過生源地省級招辦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高考外語語種及要求: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考試語種必須為英語;報考日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考試語種必須為英語或日語;報考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考生,因部分課程以英文授課,要求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第十四條 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各專業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辦公布為準,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第十五條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只招江蘇省考生,專業成績采用江蘇省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后可報考。
第十六條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在江蘇省、貴州省、甘肅省招生。貴州省、甘肅省考生參加所在省份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省統考合格,且2021年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該省藝術類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批次控制線后方可報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九條 我校認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檔成績排序,參加專業安排。
3.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使用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
蘇州大學文正學院誕生于我國高考教育大變革,大發展的背景下,是蘇州大學大膽探索實踐高等教育多元化發展新路徑的產物,蘇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2011計劃”首批入選高校,“雙一流”建設入列高校,為江蘇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